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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紀林繁
- Title
- 國家豁免法中國家的範圍及認定方法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5年6月30日, 總第60期, 第2期, 第86-102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07/6.%E7%B4%80%E6%9E%97%E7%B9%81.pdf
- Keyword
- 國家豁免;國家身份;屬人理由;職能主義;法院地法
- Abstract
- 在限制豁免制度下,法院側重於考察被訴主體的行為以決定豁免,但是這不意味著對國家身份的認定不再重要。國家的身份是一國在另一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的屬人理由,只是在特定例外情形下,法院才能根據屬物或屬事的理由而排除豁免。從各國的實踐來看,國家豁免法中國家的範圍要大於傳統國際法中的國家,它除了包括作為政治統一體的國家之外,還包括國家的政治區分單位、政府部門、代理國家行使職權的各種機構或實體以及國家代表。現實中,由於各國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差異,國家的代理機構或實體表現形式多樣,不能統一將其認定為國家。從各國的立法來看,對這類代理機構或實體的國家身份的認定大致使用了“職能權力+實際行為”的方法。中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分三個層次界定了外國國家。其中,第2條第3項“擁有主權權力並據以行事的組織或個人”,可以視為對代理機構或實體的國家身份的界定,這反映了職能主義的要求。《外國國家豁免法》這種區分處理的做法會影響到司法程序中舉證責任的分配。當國內法院在處理涉及國家豁免的案件時,法院對外國國家身份的認定應當以其本國法作為依據;在這一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考察被訴方所屬國的法律,但這一法律主要是用以證明被訴方國家身份的參考材料,而不是一種應當適用的法律。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國家豁免法中的國家身份 2.1. 國家活動範圍的擴張 2.2. 確定國家資格的主權標准 3. 國際條約與國內立法的有關實踐 3.1. 《關於國家豁免的歐洲公約》對國家的界定 3.2. 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對國家的界定 3.3. 英國《國家豁免法》對國家的界定 3.4. 《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對國家的界定 4. 各國立法對國家界定的模式及中國的立法情況 4.1. 各國立法對國家的區分處理 4.2. 對代理機構或實體之國家身份的程序化表達 4.3. 中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對國家的界定及其影響 5. 認定外國國家時的准據法問題 6.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