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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楊小強;關宇嵐
Title
葡萄牙稅務仲裁法律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5年6月30日, 總第60期, 第2期, 第198-211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07/13.%E6%A5%8A%E5%B0%8F%E5%BC%B7%E9%97%9C%E5%AE%87%E5%B5%90.pdf
Keyword
葡萄牙;稅務仲裁;仲裁庭;仲裁原則
Abstract
2011年葡萄牙開始實行稅務仲裁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稅務仲裁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則與仲裁庭以及仲裁裁決均具有顯著的特殊性。自稅務仲裁法律制度實行以來,有效地縮短了葡萄牙解決稅收爭議的預期期限,減少了不確定性的同時,也為納稅人提供了在短期內解決稅收爭議的有效途徑。在推進稅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進程中,葡萄牙稅務仲裁法律制度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我國現行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不足,對我國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葡萄牙稅務仲裁法律制度之構建 2.1. 葡萄牙稅務仲裁法律制度設立背景 2.2. 稅務仲裁:靈活稅法之具體化 2.2.1. 靈活稅法之提出 2.2.2. 靈活稅法之具體化 2.3. 葡萄牙稅務仲裁程序 2.3.1. 訴訟索賠與仲裁索賠 2.3.2. 稅務仲裁程序 2.3.2.1. 司法前階段 2.3.2.2. 司法階段 2.3.2.3. 仲裁裁決 2. 葡萄牙稅務仲裁原則 2.1. 概述 2.2. 稅務仲裁特殊性原則 2.2.1. 迅速和加速審判原則 2.2.2. 仲裁庭在進行仲裁程序時的自主原則 2.3. 稅務仲裁原則、兩級司法機關原則和專屬審判權原則之間的潛在對立 2.3.1. 兩級司法機關原則 2.3.2. 專屬審判權原則 3. 葡萄牙稅務仲裁庭與裁決之特殊性 3.1. 仲裁庭之概況 3.1.1. 仲裁庭之組成 3.1.2. 仲裁員之選任 3.2. 仲裁庭之特殊性 3.2.1. 《歐盟機構運行條約》第 267 條所指之“法院” 3.2.2. 作為“成員國法院”的稅務仲裁庭 3.2.2.1. 法定淵源 3.2.2.2. 強制管轄權 3.2.2.3. 常設性 3.2.2.4. 屬地性 3.2.2.5. 各方平等之程序要求 3.2.2.6. 獨立性 3.2.2.7. 與國家聯繫緊密 4. 葡萄牙稅務仲裁法律制度於中國之啟發 4.1. 葡萄牙稅務仲裁法律制度之優勢與缺陷 4.2. 建立稅務仲裁法律制度之可能性與構想 4.2.1. 稅收爭議可仲裁性 4.2.2. 稅務仲裁法律制度之構建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