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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魏祖賢
Title
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合作的理論進路與規範建構——以西九龍“一地兩檢”安排和港珠澳大橋管理困境為案例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5年6月30日, 總第60期, 第2期, 第145-162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07/9.%E9%AD%8F%E7%A5%96%E8%B3%A2.pdf
Keyword
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港珠澳大橋;一地兩檢
Abstract
如何從法治層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三地合作,是“一國兩制”框架下的重要時代命題。學界圍繞該問題展開了多元探索,呈現出“百家爭鳴”的態勢,但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知識體系的碎片化。本文引入“國家—社會”理論體系,統合現有學術觀點,揭示其內在邏輯分歧,並提出“社會中的國家”是與實踐高度契合的理論範式。在此基礎上,本文進一步提出,推進大灣區法治合作需統籌和處理“三組關係”,並構建“二階層”分析方法,以提供規範層面的路徑指引。為檢驗上述理論與方法的有效性,本文選取“香港西九龍高鐵站‘一地兩檢’安排”及“港珠澳大橋運營管理困境”兩個典型個案進行分析,既實現了對該命題的真實呈現,也為本文創新提出的分析框架提供了檢驗的場域。更重要的是,本文力圖為當下亟需解決的實踐問題提供可行方案,從而實現理論與現實的緊密銜接。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國家—社會”框架下的理論進路 2.1. “國家—社會”分析框架對大灣區跨域合作研究具有內在適用性 2.2. “社會中的國家”是符合大灣區跨域合作實際的理論範式 2.3. 小結 3. “二階層”體系的規範建構 3.1. 第一階層:中央與特區關係、中央與內地關係、內地與港澳關係 3.1.1. 中央與特區關係 3.1.2. 中央與內地關係 3.1.3. 內地與港澳關係 3.2. 第二階層:協議、政策、立法 3.2.1. 協議 3.2.2. 政策 3.2.3. 立法 3.3. 小結 4. “二階層”分析方法的實踐運用 4.1. 香港西九龍高鐵站“一地兩檢”安排 4.1.1. 第一階層:“三組關係”的適用性 4.1.2. 第二階層:“三種工具”的適用性 4.2. 港珠澳大橋運營管理困境 4.2.1. 事實提煉:港珠澳大橋的困境成因 4.2.2. 分析方法:“二階層”方法的運用 4.3. 小結 5. 結語 附表: 1. 大灣區跨域合作模式理論範式分型 2. 涉港澳地區歷次法律管轄權讓渡事件 3. 涉港珠澳大橋相關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