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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Dissertations & 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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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遼寧省與新加坡, 香港反腐機制對比研究
- Chines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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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反腐機制”是世界各國在治理公職人員貪汙腐敗問題中重要的環節,雖然中國政府一直都在不斷地完善自身的反腐機制,從改革開放初期至今,相繼出臺了很多針對腐敗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了針對性較強的反腐機構。但是隨著中共新一屆領導人的上臺,很多高官因貪腐問題相繼落馬,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的出現。由此可見,中國內地公職人員的貪腐問題依舊嚴重。筆者通過文獻分析該問題的原因所在。經研究,筆者發現目前中國內地的反腐機制建設還處於初級階段,主要問題表現爲:法律界定不夠清晰、缺少獨立的反腐機構、缺少更爲全面的監督預防機制等。爲了更爲深入和客觀地分析中國內地反腐機制之間的問題,本文以在此問題上相對較爲典型的遼寧省爲研究個案,驗證結果顯示其反腐機構獨立性不足、反腐法律存在漏洞。 同時,以新加坡和香港爲比較研究對象,通過分析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機制建設,提煉和總結出兩者獨立優秀的反腐機構設置以及健全的法律體系佔有的優勢,進而提出改善中國內地反腐機制問題的建議。中國內地與新加坡、香港相同之處在於均處亞洲地區、同受儒家思想的影響、當地以華人爲主,但是中國內地公職人員的腐敗程度卻遠遠嚴重與新加坡和香港。主要原因在於新加坡與香港反腐機構的獨立性、反腐法律的細緻程度、預防機制的全面性。筆者論證了腐敗情況的差異性主要存在於外在約束力上(反腐機構的設置和反腐法律的頒佈)。因此,本文強調:反腐機制欠缺完善程度是導致腐敗出現和蔓延的主要因素。 關鍵字:貪汙腐敗,公職人員腐敗問題,反腐機制,對比分析,腐敗,治理
- Issue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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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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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騰飛
- Faculty
-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former name: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 Department
-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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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
- Subject
-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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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秋祥
- Location
- 1/F Zone C
- Library URL
- 99100724102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