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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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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刑事預審制度之初探
- Chines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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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歷史原因,澳門一直沿用1929年於葡萄牙生效的葡萄牙刑事訴訟法典,後於1931年1月24日延伸至澳門適用,因此,刑事預審制度也是從那时開始設置於澳門,1990年在澳督施政方針中正式提出,由澳門立法機關根據澳門的實際,着手进行《澳門刑事诉訟法典》的修改和制定工作;經過幾年的準備、起草、討論、翻譯等工作,一部中葡雙语的新的刑事訴訟法典终於完成,自1997年4月1日起生效施行,而當時的刑事預審法院仍繼续保留,直到澳門在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後,預審法院改稱為刑事起訴法庭,原來的制度保持不變。 本文内容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刑事預審制度的產生舆發展歷程,介绍其他國家有關刑事預審制度的發展和規定。第二部分是論述澳門刑事預審制度,內容在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寫澳門刑事預審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在預審制度中各主體的職能和地位,要進入预審所需具備的條件,提出澳門预審制度存在的問题以及如何對预審制度進行改革等方面的意見;澳門的預審法官指揮警察偵辦案件,涉及某些偵察手段和強制措施时,只有預審法官才可以批准,並由警察實施有關的偵查行為,如電話監聽、拘留和羁押等,顯示预審法官具有廣范的偵察權,預審法官和檢察官在職權上之衝突,造成對訴訟制度的認識混亂。因此,有必要部分減少或廢除預審法官的偵察權和起訴權,並将這些權力交給檢察院,這樣才能提高訴訟效率。第三部分是對文章的基本觀點,理論价值和實用意義进行總結。
- Issue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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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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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燕
- Facu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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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ulty of Law
-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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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
-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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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trial procedure -- Macau
審訊前程序 -- 澳門
Criminal procedure -- Macau
刑事訴訟法 -- 澳門
- Super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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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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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cation
- 1/F Zone C
- Library URL
- 99100361254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