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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澳門現行公務人員獎懲制度之研究

Chinese Abstract

社會的安定繁榮,全賴一個出色的領導者、高效的政府及市民的支持配合,在這三方面的要素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產生一個人人樂於安居的社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至今已踏入第六個寒暑,高興的是澳門終於回歸祖國,由澳門人掌管這遍小小的地方;而遺憾的是上述繁榮要素,筆者認爲尙欠其一《高效的政府》。 在特區成立後的數年,由於特區政府爲澳門訂立了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因此在經濟方面有著持績且良好的增長;正因如此,社會對政府服務的要求亦隨著經濟發展而不繼地提高。有見及此,特首在2001年的施政方針中已明確指出《強化公僕觀念、提高行政效率》¹。明顯地,特首亦認同當時的政府在運作方面尙欠效率,有必要予以改善,但這一方針提出至今已接近五年,爲何政府的效率仍然未能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澳門政府的公務員管理制度未夠完善,缺乏管理學上的激勵元素以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無法提高其工作效率,影響整個政府的運作。 本文主要是針對上述問題作出研究,希望藉此機會瞭解現行制度的缺失,提出改進意見,喚起政府對於獎懲制度之重視和運用,並作出建議冀能改進現行的獎懲制度,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獎懲制度的功能主要是透過激勵的手段,促使人員提高工作效率。本文將引用專家/學者們所提出的激勵理論,包括有: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層次理論、斯金納(B.F.Skinner)的強化理論、弗魯姆(V.H.Vroom)的期望理論及亞當斯(J.S.Adams)的公平理論,以引證獎懲制度的重要性。此外,透過學者們的研究所得一個理想的獎懲制度必須具有六個基本原則,分別爲:公平原則,獎懲相結合原則、在獎勵方面的物質與精神相結合原則、在懲罰方面的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公開原則及監督原則。 筆者透過本文的研究,證實澳門現行的公務員獎懲制度根本不存在上述的六大原則,並發現該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制度欠缺公平、重懲罰輕獎勵、整個制度中不存在物質獎勵,有懲無教、缺乏公開及監督的元素。 面對這些結構性的問题,筆者認爲必須從根本著手進行改革。而改革的建議主要有:在制度上必須加強公開的機制、設立監督部門、增加的規定——注重精神和物質獎勵的平衡、增加含教育意義的處分。 如特區政府在改革公務員制度的同時,能考慮上述的建議,相信定能爲建立一套較完善的公務員獎懲制度起一定的輔助作用。

Issue date

2005.

Author

周見靄

Faculty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former name: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Department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Degree

M.P.A.

Subject

Civil service -- Macau -- Awards

公職及其法規 -- 澳門 -- 獎賞

Civil service -- Macau -- Discipline

公職及其法規 -- 澳門 -- 紀律

Supervisor

余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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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017496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