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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E-Theses Collection (澳門大學電子學位論文庫)

Title

中國分稅制改革與中央/地方政府互動的關係

Chinese Abstract

姑勿論制度、政策的改革是爲要配合國家發展之所需,或是要爲統治階 層而服務,改革就總會涉及到利益再分配的問題。而財政體制的改革,從宏 觀看將影響及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利益問題,單就政府的層面而言,也 會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利益關係,而本論所要討論的就主要是政府的層 次。既然財政改革關係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問題,所以在改革的過程中 (包括政策由制定到執行),自然會是一種雙向的互動過程,而非單向的行 爲。而行為的背後則各有動因,由於中央在改革上既要維護本身(整體)利 益,也得承認地方(局部)利益的重要性,這使中央願意與地方商討,甚至 作出讓步,以謀求地方政府的合作以落實改革,同時,由於地方之間的利益 立場並非一致,所以中央還需協調地區間的利益,而中央的協調準則就是“效 率優先”,換言之,中央的政策總體而言是較有利於經濟效率較優的發達地 區。而在地方政府方面雖則會各有不同的利益立場,但它們行爲的動因卻是 一致的,這就是多從本地利益考慮出發,所以但凡不利於當地(即使是短期)的改革都會受到地方的抗拒,並設法向中央爭取最有利的解決方案,甚至會以違規的方式變通中央的政策,使之能更迎合地方的利益,因而出現地方與中央“對著幹”的情況。而當地方的非規範行爲危害到中央的利益以至統治 權威時,則中央也不會再妥協,而採取較強硬的回應,特別是行使人事的調 控權,對此,地方是難以抗命的。然而,由於中央的政策始終欠缺規範的法 律約束,致使地方政府仍能找到政策的灰色空間。 基此,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行為策略是互相影響著的,而非獨立的。若然 這種互動模式能保持合作的關係,則改革的目標自然較易達成,然而,合作 是要建基於共同利益之上,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利益顯然存在著一定程度 的對立性,即使中央爲換取地方合作而願意讓步,但這又主要為傾向局部地 區(尤其是發達地區)的利益,這又祇有加深地方對中央的不滿,而更關鍵 的是兩者間欠缺了規範的法制以相互制衡,故兩者的互動模式往往出現對抗 的情況,從而影響改革的進程。 就分稅制改革的效果而言,其政策的主要目標包括提高財政收入的兩個 比重;強化中央財政宏觀調控能力以協調地區間差距;建立市場經濟及全國 性統一市場等,然而至今效果仍未如理想,雖然,改革並不是朝夕可成的事, 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現時的互動模式,卻構成影響改革效果的不利因素。

Issue date

2000.

Author

劉嘉菲

Faculty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Department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Degree

M.Soc.Sc.

Subject

Taxation -- China

稅務 -- 中國

Tax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dure -- China

稅務行政及程序 -- 中國

Central-local government relations -- China

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關係 -- 中國

Supervisor

曹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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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1/F Zone C
Library URL
99100014788970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