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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姜敏;李國歆
Title
前瞻性犯罪模式的規範性限制與替代性方案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12月30日, 總第54期, 第4期, 第84-98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4/02/7.pdf
Keyword
犯罪控制;前瞻性犯罪模式;預防邏輯;規範性限制
Abstract
當代社會的犯罪控制場域發生的預防性轉向,預示著刑法前瞻性犯罪模式的出場。“無實害結果”的前瞻性犯罪相較於過往的“危害+罪責”犯罪模式,擴大了刑法對未完成行為的處罰範圍。並在實踐中產生了前提刑法介入時點、降低處罰門檻等效應。以預防邏輯為基礎的前瞻性犯罪,卻存在忽視分配性正義、消解傳統刑法學具有的針對性部署等弊端。應當從保護客體以及擬禁止行為兩個維度對前瞻性罪犯進行規範性限制,即在保護客體的設定上,要排除不適格的保護內容;在擬禁止行為的設定上,要確保擬禁止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事實因果關系,且通過客觀要素與主觀要素建立擬禁止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聯系。此外,將行政處罰法作為前瞻性犯罪的替代性方案具有合理性,同時應取消其中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類型以優化制裁體系,從而輔助消解前瞻性犯罪的法治危機。 段落標題: 1. 前言 2. 當代社會犯罪控制場域的預防性轉向 2.1. 犯罪控制目標的重構:風險管理 2.2. 犯罪控制重心的變化:事前消除犯罪風險 3. 犯罪化風險行為的前瞻性犯罪的實質與影響 3.1. “危害+罪責”模式的回顧性模式 3.2. 趨勢化的前瞻性犯罪使刑法懲罰的未完成行為的範疇擴大 3.3. “前瞻性”犯罪的實踐影響分析 4. 刑法預防邏輯的規範性缺失與弊端 4.1. 預防邏輯對分配性正義的忽視 4.2. 預防邏輯消解了刑法體系的針對性部署 5. 前瞻性犯罪的規範性限制 5.1. 保護客體的設定:排除不適格的保護內容 5.2. 擬禁止行為的限縮:與擬預防危害的前置化聯系 6. 前瞻性犯罪的替代方案及其制裁類型的調整 6.1. 以行政處罰法作為前瞻性犯罪替代方案的合理性 6.2. 行政處罰法中處罰類型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