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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朱曉峰
- Title
- 論《中國民法典》中的婚姻自主權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3年12月30日, 總第54期, 第4期, 第44-56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4/02/4.pdf
- Keyword
- 婚姻自主權;人格權;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離婚冷靜期
- Abstract
- 《中國民法典》總則編第110條第1款列舉規定的婚姻自主權雖然並未如該條其他具體人格權一樣被人格權編第990條第1款再次列舉規定,但婚姻自主權具有人格權的基本屬性,是基於自然人人格尊嚴、人格自由發展而生的具體人格權。基於此,在其他法律如《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未就婚姻自主權的享有與保護有特別規定時,應回溯至人格權編的一般規定進行調整。由於婚姻自主權的享有、保護與同樣為現行法珍視的婚姻家庭之間存在緊張甚至沖突,而後者又構成社會共同體生存與發展的基石,因此《中國民法典》確立的婚姻自主權規則要在承認和保護自然人基於人格尊嚴、人格自由發展而生的婚姻自主權的基礎上,兼顧對婚姻家庭以及相應的社會共同體的平衡保護。這種平衡保護立場主要通過《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確立的關於婚姻自主權的各種限制規則來實現。因此,對於婚姻關系締結前的結婚自由與婚姻關係締結後的離婚自由而言,應在保護自然人的基本自由的基礎上兼顧婚姻家庭和社會共同體利益。 段落標題: 1. 問題的提出 2. 婚姻自主權的性質與內涵 2.1. 婚姻自主權的性質 2.2. 婚姻自主權的內涵 3. 婚姻締結前的婚姻自主權 3.1. 結婚自主權行使的年齡限制 3.2. 結婚自主權行使的對象限制 3.2.1. 禁止選擇同性結婚 3.2.2. 禁止選擇與其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相對人結婚 3.2.3. 禁止重婚 3.3. 結婚自主權行使的形式限制 3.4. 違反法律規定限制結婚自主權的法律行為無效 3.5. 禁止買賣和其他幹涉婚姻締結自由的行為 4. 婚姻關係締結後的婚姻自主權 4.1. 協議離婚中的冷靜期限制 4.2. 訴訟離婚中法院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4.2.1. 法院自由裁量空間較小的情形 4.2.2. 法院自由裁量空間較大的情形 4.3. 特殊群體特別保護的限制 4.3.1. 對於女性、兒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護 4.3.2. 對於軍人的特殊保護 4.4. 違反法律規定限制離婚自主權的法律行為無效 5.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