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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 Author
- 江輝
- Title
- 論香港法院對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關係的處理
- Journal Name
- 澳門法學
- Pub. Info
- 2024年9月30日, 總第57期, 第3期, 第100-113頁
- Link
-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5/05/%E6%B1%9F%E2%80%83%E8%BC%9D.pdf
- Keyword
- 香港國安法;本地法律;香港法院;衝突解決;優先效力
- Abstract
- 《香港國安法》是主要在香港實施的法律,需要置於香港法律體系之下適用。如何處理其與本地法律的關係,是能否準確適用的關鍵。立法時,《香港國安法》已充分考慮本地法律,儘量與本地法律銜接、相容和互補。但實施過程中,仍遇到了一些較為複雜的具體問題。香港法院處理時,一方面堅持本地法律具有適用性的原則;另一方面則按照《香港國安法》優先適用的規定小心謹慎地處理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的衝突。在規則衝突時,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在適用結果與《香港國安法》不符時,則按照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方式解釋和適用本地法律。同時,香港法院認為,依據《香港國安法》制定的實施細則亦具有優先效力。 段落標題: 1. 香港本地法律的適用性 2. 香港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衝突時適用《香港國安法》 2.1. 《香港國安法》第 46(1)條毋須陪審團程序的優先效力 2.2. 《香港國安法》第 42(2)條保釋規定的優先效力 2.3. 《香港國安法》第 41(3)條規定的審判循公訴程序的優先效力 3. 本地法律應以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方式進行解釋和適用 3.1. 以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方式解釋《裁判官條例》 3.2. 以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方式適用本地量刑原則 4. 《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繼受取得《香港國安法》的優先適用效力 5.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