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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畢經緯
Title
分離財產理論與信託財產獨立性:《澳門信託法》第11條釋論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3年12月30日, 總第54期, 第4期, 第17-30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4/02/2.pdf
Keyword
信託財產;財產的單一性;分離財產;信託財產獨立性;澳門信託法
Abstract
一個主體通常只有一項一般財產,此即所謂“財產單一性原則”。但一個人除了擁有一般財產之外,還可以擁有一個或多個各自獨立的財產或財產的集合。這些財產或者財產的集合各自獨立、在法律上被分別對待和評價的現象被稱為“財產的分離”,並由此產生了所謂“分離財產”的概念。信託財產即屬這種性質的財產。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澳門信託法》第11條明確使用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這一表述,且主要體現為信託財產的非繼承性、破產財產的排除、強制執行的限制等幾方面內容。此外,澳門法上還使用獨立財產這一概念,但這一概念有其特定意涵,不能將信託財產表述為獨立財產,更不能用信託財產是獨立財產來表彰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段落標題: 1. 引言:澳門法對信託制度之引入 2. 分離財產理論下的信託財產 2.1. 概括財產理論與財產的單一性原則 2.2. 分離財產理論對財產單一性原則的突破 2.3. 分離財產理論下作為特別財團的信託財產 2.4. 信託財產的歸屬 3. 信託財產與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3.1. “獨立財產”與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3.2. 《澳門信託法》上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意涵 3.2.1. 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的固有財產 3.2.2. 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 3.2.2.1. 狹義上的信託財產獨立性 3.2.2.2. 受託人的財產分立義務 3.2.3. 信託財產獨立於受益人的固有財產 4. 《澳門信託法》上信託財產獨立性的具體體現 4.1. 信託財產的非繼承性 4.2. 破產財產的排除 4.3. 強制執行的限制 5. 信託財產獨立性的體系效應——代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