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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u Periodical Index (澳門期刊論文索引)

Author
趙天琦
Title
違法性認識的定位:“釋法中心論”之故意說
Journal Name
澳門法學
Pub. Info
2024年3月31日, 總第55期, 第1期, 第106-121頁
Link
https://fll.um.edu.mo/wp-content/uploads/2024/04/8.pdf
Keyword
違法性認識;體系定位;釋法中心論;故意說;類型化方案
Abstract
違法性認識定位理論中,故意說和責任說在規範依據上分別以“釋法中心論”和“立法修正論” 為路徑。然而,責任說與我國刑法中的實質故意概念不能自洽,缺乏刑法上的規範根據,具有淪為危險控制工具的風險。故意說與我國《刑法》第14條實質故意的概念相契合,通過對刑法分則中“明知”的解釋、對社會危害性認識與違法性認識關係的厘清,既能在我國刑法體系中確立具有緩和規制效果的違法性認識的恰當定位,也能有效避免處罰的漏洞。應破除線型邏輯,重視社會危害性認識與違法性認識之“交叉關係”。在類型化思維指導下,根據不同的認知狀況,可推導出假性的違法性認識錯誤、未必的違法性認識與真正的違法性認識錯誤,對每種情形進行分類處理是實現違法性認識司法接納的有效路徑。 段落標題: 1. 引言 2. 我國責任說的語境再檢視 2.1. 我國“實質故意”概念的語境澄清 2.2. 責任說規範根據的正當性難題 2.3. 責任說成為“危險控制工具”的風險 3. 我國故意說的解釋論證成 3.1. 立足我國《刑法》第14條的解釋論路徑 3.2. 我國刑法中的“明知”與違法性認識 3.2.1.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等同於“知法推定” 3.2.2. “明知”的程度與違法性認識 3.2.3. “明知”的形式與違法性認識 4. 社會危害性認識與違法性認識之“交叉關係” 4.1. 已有理論觀點及評述 4.2. 破除線型邏輯、注重交叉關係 4.3. 類型化處理方案 4.3.1. 假性的違法性認識錯誤 4.3.2. 未必的違法性認識 4.3.3. 真正的違法性認識錯誤 附圖: 1. 社會危害性認識與違法性認識之關係示意圖